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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争取居港权途中, 终于有人忍不住, 爆出严重的暴力事件.
港人群情愤慨, 对该等人士的反感更深. 要求严惩暴徒的声音不绝于耳, 连负责治安的人民入境处处长李少光, 也数落他们在3个月内发动了17次示威行动.
观察一周认为社会不免发生动乱, 只有依法行事, 谋求最大的公平才是上上策. 依法行事的意思是指向犯事的人与事追究, 但不旁及无辜; 只要是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 无论对方做过17次, 还是1700次, 都是合法.
由于相关人士的权利先经终审庭确立, 后因港府取捷径要求人大释法之下, 令终审庭复判而被剥夺, 权利先得后失, 不公平在前, 终于不可避免的引起了激烈的反抗, 预料当局也会以铁?来对付, 情形可能会比遣返越南难民更为棘手, 结果只会使港人对大陆来港人士的歧见更深. 而集体歧视会纵容当局采取更快, 更准, 更狠的手法, 为著补救一个漏洞, 而捅出更大的漏子, 像希特勒当年在德国坐大一样.
恐怕香港也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才能认清什么政策才能达到最佳管理, 和什么才是维持社会长久治安的基本底线.
释法背景:
终审法院在一月裁定,港人内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以及出生后父母才成为港人的内地人士均享有居留权,特区政府随即在短时间内指判决将令享有居留权人数大增至一百六十七万人。特首董建华要求人大常委会释法。终审法院在本(十二)月终确认人大释法对终院的约束力,激发近千名逾期居留人士冲击政府总部。
附录:
1. 08/3/2000, 苹果日报, 纵火争居权50伤7危殆
2. 08/3/2000, 苹果日报, 保安局长怒称追究暴徒
3. 08/4/2000,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rson att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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