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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攘多時的居港權, 雖然在早些時經過終審庭的再確定, 將人權歸為入境處酌情範圍, 得以告一段落, 合法來港但逾期居留的爭取居港權人士, 卻以"家庭團聚"的人道理由, 在現行制度中, 或循司法上訴, 或申請法律援助進行訴訟, 或申請入境處行使酌情權, 或在鬧區露宿示威, 盡一切可能, 繼續爭取.
當局則陷於兩難. 既不能特赦, 因為擔心後患無窮, 又需兼顧當事人私隱, 不能高調執行遣返, 以免製造媒體煽情畫面, 激化某些人的暴力傾向, 還要保護意見表達自由, 剩下只有採取低調與個案處理一途.
呼籲有關人士自動返回內地, 以免延誤正式申請居港手續的成效成疑, 在兩地之社會與經濟水平仍然有大落差的情形下, 成為黑市居民之得, 明顯而即時, 其失, 隱諱但影響深遠, 當事人只有在進行評估後確信其得小於其失, 才會自動返回內地, 估計這類人士為數不多, 入境處應該心中有數.
限於原則, 當局執行不能高調, 又因基本法限制無權審批來港人士, 以減低潛在黑市居民的可能, 將其數量限制在可容忍的程度, 因此相信"高調示威, 低調遣返"的模式會進行好一段時期, 直至大家都不能再忍受下去.
香港有如雙手受綑綁. 有權審批的中央, 倒可以做點什麼.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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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4.7, 多維新聞社, 千名居港權敗訴人及家屬遊行抗議
2. 2002.4.7, 多維新聞社, 港人直系親屬多次雙程證月內公布
3. 2002.4.20, 多維新聞社, 香港大舉搜捕非法入境者拘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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