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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攘多时的居港权, 虽然在早些时经过终审庭的再确定, 将人权归为入境处酌情范围, 得以告一段落, 合法来港但逾期居留的争取居港权人士, 却以"家庭团聚"的人道理由, 在当前制度中, 或循司法上诉, 或申请法律援助进行诉讼, 或申请入境处行使酌情权, 或在闹区露宿示威, 尽一切可能, 继续争取.
当局则陷于两难. 既不能特赦, 因为担心后患无穷, 又需兼顾当事人私隐, 不能高调运行遣返, 以免制造媒体煽情画面, 激化某些人的暴力倾向, 还要保护意见表达自由, 剩下只有采取低调与个案处理一途.
呼吁有关人士自动返回内地, 以免延误正式申请居港手续的成效成疑, 在两地之社会与经济水平仍然有大落差的情形下, 成为黑市居民之得, 明显而即时, 其失, 隐讳但影响深远, 当事人只有在进行评估后确信其得小于其失, 才会自动返回内地, 估计这类人士为数不多, 入境处应该心中有数.
限于原则, 当局运行不能高调, 又因基本法限制无权审批来港人士, 以减低潜在黑市居民的可能, 将其数量限制在可容忍的程度, 因此相信"高调示威, 低调遣返"的套式会进行好一段时期, 直至大家都不能再忍受下去.
香港有如双手受捆绑. 有权审批的中央, 倒可以做点什么.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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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4.7, 多维新闻社, 千名居港权败诉人及家属游行抗议
2. 2002.4.7, 多维新闻社, 港人直系亲属多次双程证月内公布
3. 2002.4.20, 多维新闻社, 香港大举搜捕非法入境者拘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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