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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两地在本周分别触到法律的暗礁.
5名香港大学生, 因在4月20日抗议示威, 于9月28日被捕, 罪名是非法集会(1), 因为他们没有按照规定预先七日申报集会, 只在24小时前给予警方通知, 成为第一宗挑战97后公安条例(2)的先例. 消息传来引起多方的评论(3), 联署, 校长(4)的呼吁, 以及更多的示威和支援(5). 终于在10月6日, 律政司以「审核有关证据, 及考虑过一揽子因素后」的理由, 决定对5名学生免除控罪.
基于对法治的尊重, 我们极不愿相信律政司处理此案有其他非同寻常的考虑, 也不认同对学生需要宽松处理的建议. 观察一周认为检控与否应单纯由证据决定; 但是, 事实上警方选择性处理, 兼拖延办案, 将5名学生当做白老鼠, 难免助长阴谋论, 教人难对一群血气方刚的学子, 说服他们在建制中寻求优化, 效法苏格拉底「恶法亦法」, 以贯澈法治的精神.
毕竟, 法律除了合乎法例条文之外, 还需要合情, 与合理.
10月3日, 台湾以「侦查记录外泄」(6)的理由, (后经法务部长陈定南指正为「保全证据」(7), 也许港式的「违反司法公正」更为适用), 搜查中时晚报编辑部与相关记者的住所, 因为他们刊登侦查笔录在先, 拒绝说明来源在后, 引起大众?然(8), 指检察官违反新闻自由.
基于尊重政府的公信力, 与检察官的政治权利力, 观察一周保留对搜查的负面意见, 等到公开聆讯时, 自然会清楚搜查是否属于必要. 和对青年学子的要求一样, 观察一周不以为传媒应享有免受侦查的特权, 但是新闻自由值得保护, 它是否应有上限(9), 如何将上限减至最小, 上限的成就条件如何, 有何机制(10)防止滥用, 运行的程序又应该如何等等的细则, 就有待详加检验, 这是第三世界往上晋级所必经之路.
凡法案的进化都是先粗糙, 后细致, 存有漏洞, 一点也不足为奇, 能够因实例的应用, 发现不足, 而逐渐完善, 才是重点. 台湾的问题却在如何将义大利面似的逻辑数码化, 精确地找出问题的所在, 才一一优化, 在这方面的过程需要传媒, 政客, 民众三方的配合.
经过传媒诉诸捍卫新闻自由, 喧闹了两天, 总算有人点出了核发侦查令机制的问题, 仅管中时晚报始终回避刊登侦查笔录有无犯法的问题. 由此可见台湾的自省能力不差, 她只需要两天.
将思维的数码化, 与世界真正接轨, 才是自求多福之道.
附录:
1. 2000.9.29, 明报, 警首捕参与非法集会学生
2. 2000.9.22, 明报, 修公安例抵触人大决议
3. 2000. 10.6, 明报, 港府不告四二○学生
4. 2000. 10.6, 明报, 八大学拒联署 惟吁善待学生
5. 2000. 10.6, 苹果日报, 反恶法300人博拉, 李柱铭扬言洗定屁股坐监
6. 2000.10.4, 中国时报, 各界强烈抨击检警搜索中晚
7. 2000.10.4, 杨天佑, 中国时报, 检方大肆搜索只找到「稿单」
8. 2000.10.5, 王己由, 中国时报, 法官抨击:搜索媒体为最坏法治示范
9. 2000.10.4, 黄锦岚, 中国时报, 检察官搜索权有检讨必要
10. 2000.10.5, 黄锦岚, 中国时报, 律师界:该检讨检察官搜索权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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