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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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香港

04/10/2005

 
脱轨演出



(摄影:大度)


天主教教宗去世,丧礼备极哀荣,圣保禄广场现场有100万民众与各国冠华为他送行(1),虽然群集广场的众人拥有共同目标,但不代表其为唯一目标,躺在棺木里的教宗岂有不明白之理?


宗教信仰系「心」的归属问题,由于「心」变幻莫测,又虚无缥缈,因此判断真伪需由上帝最后拍板,然而和教宗同为肉身的在世人也有俗世的辦法,以其人是否言行一致来判断。从信徒对教义的认同表现,大致可分三类:(一)入口型、(二)入脑型、(三)入心入肺型。


将教义入口者可能每天上教堂,出口成章,但行为不堪一击;入脑者虽然做足了表面功夫,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不时会脱轨演出;入心入肺者却是澈底的实践,还能在不同的情境里,超越条文、立教原意的框架,掌握教义精神,做出变通与发挥。


法律界人士对法治的信仰多属于上述第三类,因此在和平盛世的现代社会,地位崇高,法治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一核心价值,经过法庭摆平人世间的纠纷,也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黄金律。


但是,香港署理特首曾荫权却有独特的见解(2):他为了赶及时限(基本法规定,特首出缺后6个月内重选),又要避开其间不能掌握的变数(在终审庭、司法覆核、本地立法的赢面皆拿不准),所以经过内心「挣扎」后,决定为顺应大部份对法治信仰非属入心入肺的「民意」,申张无人表示异议的人大释法「权」,维持社会表面的稳定和政府表面有效的运作,而做出「合法合宪」、「无损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精神」的「唯一选择」,向人大提出申请解释基本法的决定。


署理特首的冗长解说如果言之有理,必须有个他「忘记」提及的前提存在:以达标为目的,使2年继位任期合法化,同时也「忘记」应由终审庭提出释法申请的法源规定(基本法158条)。


由此可见署理特首以下的诸人诸言(3),都无甚可观。有政制事务局局长指民主派提供的意见多元,令当局无所适从,又引上述「民意」为后盾,局长见识太小家子气了;政党民建联只顾著与民主党耍拳脚功夫,在边缘争议(指民主派为反而反)上工夫,显得理短辞穷;与商界有千丝万褛关系的自由党,从解决实务的基点出发,露出重短利的性格。


既然人们同意将争执交付法庭决定,本地法律界(两大法律公会皆指争议任期应为5年)的意见便应具有决定性的地位。署理特首的冗长解释、运用「民意」的策略、从达标出发的处理手法,不需几星期,在7月10日重选特首之前,便会成为国际级的笑话,届时是否又要烦劳北京祭出「民族主义」的大旗,才能震慑四方?


法治(包括守法、守程序、尊重法制、在体制内寻求修改),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一个成熟现代人的信仰,北京亦迟早需走上这一条路,以加强核心价值、减少小动作(不容「绕道」释法、不让体制外的法学家来「凌驾」体制内的人大)来号召四海归心,不能向北京指出失误的,都是民族罪人,因此我们对特区政府的说辞与决定,不能接受。


那么如何解决香港的困境?衡量得失之后,我们认为还是以返璞归初为上策:回到基本法文本,按本子办事。


附录:
网络文本的主力在于附录部份, 提供的背景资料, 既广又深. 请多利用.
因版权问题, 请往对方网站, 自行搜索.

1. 04/8/2005, 雅虎香港-明报, 教宗长眠圣伯多禄大教堂

2. 04/6/2005, 雅虎香港-明报, 曾荫权释法声明全文

3. 04/10/2005, 香港电台, 就特首任期争议提请人大释法,是否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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