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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海港

(摄影: 大度)

(来源: 海港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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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维多利亚港填海一役(1, 2, 3, 4),因为倡议人被某势力「逼退」(5),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6)。
护港运动适逢港人「不信任政府」的心理达致历史性的低点,加上日益提升的环保意识,与「后七一」的公民意识,使得反填海的社会现象得到合于逻辑的解释。建制的一方与工程界,以为争议中的填海工程系(一)过往数十年大量填海计划的剩余部份,(二)一切合乎程序(2, 7);持反对意见的「保护海港协会」,也只针对填海工程的「合法性」针砭(8)。两方殊途同归,都是「倾发展」的同路人。
「发展」与「保育」向来势不两立,环保界对「发展」的态度有三:不发展,少发展,或有偿发展。基于向发展妥协的态度,才有「可持续发展」(9)的折衷,于是对于大自然滋生的「利息」﹝伐木、耕种、渔获等﹞,有些限制。依照这样的原则,运用维港(10)的天然「本金」,又如何可以「持续发展」?
涉及维港填海案的法院,对如何适当引用「保护海港条例」,做出三个前提性的要求﹝填海必须是 1. 有无可争议、有凌驾性、和迫切性的需要,2. 无其他可行选择,3. 对海港造成最少损害﹞(8),如果从向发展妥协的道路一步一步推进,有朝一日,「维港变维河」,不是危言耸听。护港行动不是感情用事。
也许香港到了关键时刻,须决定如何处理她的天赋资产。
端看「海港之友」提供的填海图(11),﹝即使经当局修正后(12)﹞,实在令人触目惊心,显然当下的问题是:港人面对饱受创伤的维港,是要继续对她说「人定胜港」呢?还是「人港共存」?若是继续「发展」,要到什么时候才停手?
当局以「工程合于程序获得批准」的「手段」为填海之「目的」辩驳,显然与以上的疑问位于不同的层次。众人的觉醒诚为执吏「按本子办事」投下变数,但不应受到责难。
护港运动诉求简单、明确,容易引起共鸣,有人因故退下火线,只是公民社会发展中的插曲,不影响大势。
附录:
网络文本的主力在于附录部份, 提供的背景资料, 既广又深. 请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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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9.28, 雅虎香港-明报, 填海工程暂停 市民示威护港
2. 2003.9.28, 雅虎香港-星岛日报, 中环填海突停工候裁决 -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指,决定填海时,已取得立法会、区议员和环保团体的同意。
香港规划师学会代表谭小莹指出,一揽子填海计画都依照城规条例。
3. 2003.10.5, 雅虎香港-东方日报, 护维港行动浪接浪 -
民间的保护海港行动一浪接一浪,计有集会,签名及募捐运动。
4. 2003.10.6, 雅虎香港-明报, 徐嘉慎﹕败诉或与市民上街, 填海暂缓令今宣判, 拟不支持建绕道
5. 2003.10.6, 雅虎香港-明报, 徐嘉慎遭恐吓突然引退
6. 2003.10.12, 2003.10.6, 雅虎香港-明报, 团体发起签名反对填海 -
数个环保团体与一些市民表示,不会因为徐嘉慎受恐吓离职,影响他们保护维港的决心。
7. 2003.9.28, 雅虎香港-东方日报, 政府「戆居」不懂反驳 -
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强调工程合法
8. 2003.8.11, 保护海港协会有限公司立场声明 -
高等法院判决协会申请湾仔填海计划之司法覆核胜诉。
法庭指出, 城规会错误诠释保护海港条例, 引用了由政府提供, 观点错误的法律意见。
本会支持, 兴建中环湾仔绕道, 及公众海滨长廊。
至今, 不大离儿半个海港, 经已被填去, 但政府方面仍然准备, 继续进行填海。
9. 2003.10.5, 雅虎香港-明报, 黎广德﹕填海争论 因管治套式过时 -
长春社主席:
这事件可为保护海港找出可持续发展的契机。
一直倡议最小幅度的填海,在当前体制下只能争取到一些妥协的方案。
填海幅度如何,最终应取决于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
10. 2003.10.8, 雅虎香港-明报, 陈伟群博士﹕保港同心, 方法之争 -
填海建路是不愉快的妥协。
城规会在「维多利亚港的理想宣言」中,订定了对维港的规划意向,要把它缔造成「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11. 海港之友: 填海图 -
(海港之友背景资料 --> 政府准备维多利亚港之填海计划 )
12. 2003.10.13, 雅虎香港-明报, 孙公:中环填海有需要 -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孙明扬表示,政府在尖沙嘴东部、九龙角、荃湾海湾及青洲等填海工程,已不再考虑或已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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