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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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03/15/2003

 
困境未解, 紧张升级

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公布加车税前偷步买车一案(1),具有丰富的素材,足以在「领袖才能」、「困境处理」与「人事管理」几方面做反面教材:


1. 梁司长说明买车原委,请众人体谅,并提出「用钱善后」的补救方案:

结果引起梁司长有无「利益冲突」、「以权谋私」等等有关「公务员操守ABC」的争论;买车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则系另一个争点;还有,如果可「用钱善后」以唯物的方式免责,法院不如关门,廉政公署也可休矣;


2. 梁司长承认疏忽,并且道歉,潜词是「买车属小事、私事一件」,完全未警觉有「公职偷步,瓜田李下」的因素: 后经车行职员指证梁买车时已留意到「税」(2)的问题,否定「疏忽论」;


3. 梁司长惩罚性自愿捐资,因为计算错误(?),由10万变成38万(3)

令大众得到「香港财务大臣计错数」的印象;


4. 董特首多次指梁买车系「疏忽」、「不恰当」、「无心之失」、「政治敏感度不够」、「应吸取教训」(4),有意放梁一马:

但是民愤难平;


5. 董特首3月15日公开同日发出的致梁批评信(5),指梁行为(一) 严重疏忽(二) 极不恰当(三)违反公务员守则 5.1 及 5.4 条,不过,决定书面批评一番,实质放一马,其理据为: (一) 梁放弃高职厚俸转任公职(到任前),(二) 梁捐钱(善后)。


董特首此举无异将梁司长的责任正式转到自己的名下,除了要靠上述两个处于不同时标、无责任因果关系的理由支援,还要押上自己与政府所余无几的公信力,是否能够解决问题,还在未知之数。


简而言之,这是一个称不上危机的异常状况,因为处理不当,导致牵涉面越来越广,紧张程度步步高升,当事人也越陷越深。


我们同意偷步买车罪不致于死,放在财务大臣身上的「不当行为」、「不当善后」却有如千斤重,成为肉眼中不能容忍的一粒沙。董特首需要决定是「公务员操守维护最高行为标准」重要还是「维护保荐人」重要?不能再继续是非不清,逻辑乱套,搪塞一些「yes-but」、「因为,所以,不过,然后」似是而非的说词解套。


公信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特区政府的公信力江河日下,其来有自。


周一的立法会聆讯将会提供资料验证董特首的处置是否恰当。


附录:

网络文本的主力在于附录部份, 提供的背景资料, 既广又深. 请多利用.
因版权问题, 请往对方网站, 在设限内, (多为一周), 自行搜索.

1. 2003.3.9, 雅虎香港-明报, 财爷承认应避嫌不该买车 - 财政司长梁锦松承认,于1月买了一部凌志新车,在财政预算调高贵价车的首次登记税之前。他决定把加税前后车辆「差价」的两倍,即共10万元,捐给慈善机构。

2. 2003.3.11 (12:02), 商业电台, 有车行职员指梁锦松一月准备买车 - 有车行职员指梁锦松一月去过车行买车,当时有职员问是否会加税,梁笑而不答.

3. 2003.3.10, 雅虎香港-明报, 梁锦松就买车事件捐出38万 - 梁锦松因买车事件捐给公益金的款项不是10万元,而是38万元。

4. 2003.3.10, 雅虎香港-明报, 董:松买车是疏忽及不恰当 - 董建华指买车是一时疏忽及不恰当,无心之失,不够敏感,应汲取教训。

5. 2003.3.15, 雅虎香港-明报, 董建华批评梁锦松信件全文

6. 2003.3.25 (15:17), 香港电台, 调查指市民对董建华施政满意度首次跌破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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