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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06/15/2001

 
非教邪教


6月14日, 特首董建华在立法会一改以前对法轮功琵琶遮月的态度, (于二月间表示"法轮功多多少少有邪教的性质"), 表明他对法轮功的新立场 -- "毫无疑问法轮功是个邪教", 在未有解释得通的逻辑存在的前提下, 在未有新的事实证据显示下, 在香港未有迫在眉睫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情形下.


虽然董特首之举不太令人意外, 他也明言目前不宜立法禁止法轮功的活动, 但是既确定法轮功为非宗教, 又指其为邪教, 两说有自相矛盾之处, 在逻辑上不能成立, 若执为打压之理据, 等于预种祸根.


或者讲逻辑太沉重, 但是法治社会不讲逻辑, 还讲什么?


面对无正当理由家长式权威的制衡力量, 又在哪里? 请问任何一位忠贞共产党员.


在议会免责权的保护伞下, 董特首直言某某为邪教,并且怒气冲冲地拒绝收回有关邪教的指控(6月15日信报), 坚称自己的发言一向经过详细考虑, 令人对他持有与大都会领导人毫不相称的法律素养感到汗颜; 在北京相当克制的压力下, (北京曾三令五申:特区的法轮功问题, 由特区自理), 董特首终于决定放弃自治, 放弃运用刑法制裁的方式, 却采取深圳河以北的观点与高压的手法, 在立法会上不假颜色, 连最起码的表面公关也不暇维持, 露出他的民主底牌, 使人对他不再存有幻想.


我们以为整件事除了使董特首个人得利, 向北京再一次表示效忠之外, 香港将一无所获; 董特首的言行, 等于宣告深圳河不存在, 香港的法治存有严重缺口, 继要求人大释法解决居港权纷争后, 再一次,一手戳破一国两治的神话.


附录:

1. 2001.6.15, 苹果日报, 何俊仁怒斥长官意志高于法律; 特首变调:法轮功系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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