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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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两制

04/18/2004

 
政改新思维



(摄影: 大度)


倍受议论的香港政治改革讨论终于有了一点进展,正反两派正式或非正式地提出了他们的「菜单」。


在释法十几天后,当权力的震摄力稍减时,细察「菜单」内容(释法4点解释(1)与董特首「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2号报告」(2))别有一番滋味 --
释法解释1(「2007年以后」,指包括2007年),用一句「解释」来解除中普通话文存有「语意不清」的缺点,任意性高;解释2(文解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如需」),望文已生义,解释成「可以...,也可以不...」系多此一举,显然为解释3铺路的成份居多;解释3(中央有权决定特区是否需要改制) 是新的说法,照内地一纸行政命令即可立法的惯例来看,香港坊间有「释法为修法」的论述,不是无的放矢(3);解释4(如无修订则循旧例),标的物系已约定成俗的习惯做法,又属重覆之举;「董报告」提出的维护行政主导体系,只是重申社会与政治的现实,反对派解读为缺省关卡或是立条件,有点言过其实。


从「解释」的字义上看,「解释」须在争詏的范围内运行,将文本不清或理念糢糊之处澄清,人大常委会对争论议题的粗糙认知和草率的语文处理,已经达到亲痛仇快的地步,难怪民间有「不知解释了什么」、「1国2制实为1国1.5制」的批评。


综合改革派杂陈的意见,大约得出以下的统一意见:
特首与立法会的选举产生办法要改(人大已经默许,董特首因此飞快地向北京提出初步报告),港人要增加话事权,要定下时间目标。


双方提出了一些概念(循序渐进、最终普选)、一些原则(遵守基本法、行政主导)、某些要求(时间表)、指出一些现象(香港缺乏执政人才),但是缺乏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的分析,整体而言,讨论仍在混沌中,照这样的议事速度进行,达到连民主派也自忖稍高的指标(07、08年直选),几乎不可能。改制普选现时得到五成与六成的民意支持,但不足以保证以后的稳定,若是依照理想模式,董特首凝聚社会上的意见,提出可行性报告书,交付公众谘询,再向人大进一步报告,既顾全了大局,又令港人服气,普选时间表之议自然迎韧而解。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2号报告」指出:最近民意调查显示,超过五成的受访者支持由2007年开始普选特首,有六成左右支持由2008年开始普选全部立法会议员。)


凡夫俗子在强权之下还要坚持信念,非有近乎宗教式的热诚支撑不可,无怪得现在只剩下法律界、宗教界与政界的人士出头讲话,为社会上的愤怒与无奈情绪提供归宿。法律人对明确表述与直线逻辑思维的执著,已经融入现代文化,成为文明生活的一部份,但对新登场者可能不适用,不过,法律人又擅于谈判、排解纠纷,坚持在体制内抗争,让0到1的中间存有无限的可能。


到目前为止,北京 never say no。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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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4/7/2004, 香港雅虎-明报, 人大常委释法全文 - 选举法修改权在中央

2. 04/16/2004, 香港雅虎-明报,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2号报告》摘要 - 市民怨气转化普选诉求

3. 04/10/2004, 香港雅虎-明报, 陈文敏指释法是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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