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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 香港特区政府就一宗涉及内地人来港产子(庄丰源)的居留权案, 要求终审法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根据政府消息人士的说法, (信报1月18日): 政府决定要求终院提请人大释法, 只是行使一般与诉讼人相同的权利, 最后的决定仍在终院手里; 过往政府也曾在其他案件提出同样的要求, 不过全部受拒.
好一句"行使一般与诉讼人相同的权利", 真是一语道破迷思. 姑且不论政府此举有无违反司法独立, 或影响司法公正的嫌疑, 其运用一切可能的办法,行使一切可能的与讼人权利, 包括无视于肩负的责任, 不惜自贬为"一般", 固是兴讼的求胜之道, 对于冷眼旁观, 一向惯于将全数信心筹码押注于政府一身, 并视之为无上权威的人士, 也需要将以往倾斜的策略予以调整, 否则不免未来要为此付出重大的代价.
1月18日, 政府消息人士重申政府立场: "无打算在终院裁判庄丰源后, 向人大常委提出释法申请.", (信报1月19日).
(观察一周按: 99年6月吴嘉玲案, 终审庭判决特区政府败诉后, 特区政府先承诺落实法院判决, 后经行政长官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关法例, 案经重审, 特区政府成功推翻前判.)
观察一周以为在一国两制实验室内, 需要以最大的包容力, 允许任何形式的生态进退, 唯独法治的底线必需坚持, 因其为一揽子体制与权利的基础, 任何法治上的瑕疵, 终将引起其他层面的巨大损害; 香港在大中华圈内享有的法治优势, 因律政司宁取近期利益而小自我期许, 终将逐渐消失, 最后与深圳河以北地区无所异.
希望一心藉著香港, 取得现代文明之道的内地人士, 能够有所分辨.
附录:
1. 2001.1.19 苹果日报, 庄丰源案终院纵败诉, 政府不主动提请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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