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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坛新秀璩美凤疑因房第之私被偷拍(1), 制成光牒, 然后随杂志赠阅, 顿成一时风头无两的社会话题.
杂志社方面辩为申张新闻自由, 其实骨子里是用"新闻自由"掩护商业促销妄为, 将文化当商品贩卖, 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招数; 将事件扯到新闻自由的层面, 有些言重, 利用大众窥秘心理来促销的手法也嫌低下, 向新闻界道德操守挑战的意图却较明显.
在市场经济从制造到消费的连环里, 包括偷拍者, 促销的杂志, 发行商, 光牒盗版翻印商, 夜市里售卖盗版光牒者, 网上的发行者, 还有从网上下载的视众, 不是违纪犯法, 或者成为帮凶, 突显了台湾在发展中的法律观念.
虽然社会上亦发出不同的呼声, 要求立法保护私隐, 通奸除罪化, 以及贺两性在职厂的平权立法等等, 它们的反应总不及讨论他人之私来得炽烈, 或许因为食色性也在巨大与深厚的道德压抑下的反抗.
由于渊远的封建与父权的背景, 让台湾社会充斥用"偷人", "通奸"等极具道德色彩又有岐视性的字眼, 而非"性行为", "婚外性行为"来描述一单身女性的性生活, 验证了台湾女性地位列于世界倒数的声誉. 从戴著父权与歧视的眼镜, 人们看不到一个在政经名利圈里沉浮的灵魂, 直到璩妈妈的眼泪(2), 才唤醒了星点良知, 一些人性. 难道人性之未抿, 一定要在落泪, 下跪, 斩鸡头立誓时?
据报光牒内容除了床第性事, 还有议论政治人物的部份, 前者经过媒体大肆报导. 后者则不了了之, 或许因为前者煽情, 后者不足为道, 所以有此差别待遇? 还是其他?
民间深责当事人嫌活跃的感情生活, 缺德的媒体, 显得台湾还是一个重道德观念的社会, 虽然在同样的压力下, 个人将津津乐道名人性事的行径, 变成发泄自己性想像与性苦闷的途径. 璩美凤因私隐受侵犯成为受害者, 社会大众在行使父权与道德制裁的同时, 既为加害者也是受害者.
藉璩美凤事件令观察一周看到的台湾是, 台湾的民粹市场显然很大, 虽然有灵修的小众诉求陪衬; 守法的意识相当不足, 诉诸于父权和道德的压力仍然是大众偏好的取向, 至于其副作用, 却不见人们有所查觉.
附录:
1. 2001.12.18, 赵国明, 李祖舜; 中时晚报, 杂志附赠偷拍光盘, 检方搜证
2. 2001.12.22, 陈俊雄, 中国时报, 沈野向璩美凤致歉, 璩母哭诉:无济于事
3. 2002.1.7, 卡维波, 中国时报, SM 非心理变态 亦非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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