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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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11/23/2000

 
限地处理


11月20日, 法国法庭命令互联网商雅虎, 以计算机过滤软件的方式, 禁止法国网民进入雅虎拍卖区, 参与纳粹时期物品的买卖, 法方所持的理由是法国法律禁止任何激发种族仇恨的活动; 雅虎则根据美国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来抗辩.


因为受开拓先驱的遗风影响, 美国奉行的言论自由, 范畴极限是属于世界之最; 因为纳粹残害犹太人的阴影困扰, 法国特别注意防范种族的冲突, 因此当美国价值观遇上法国忌讳, 在法国境内入境随俗, 应是为商者的上策, 因此预计雅虎不致于有什么后续的行动.


由于互联网的运作流程, 是由网络内容供应商流向网络商, 再到互联网用户, 因此, 我们认为将关卡设限放在网络内容供应商之处, 将出入拍卖区, 就问题的源头就地处理, 把缩小言论自由范围的副作用减至最小, 是审慎与恰当的做法; 反观香港近日为举行公安法听证会(1)的表现, 便充满了政治色彩.公安法因为要求公开集会人预先7日通知警方, 又选择性办案, 而被讥为恶法(2, 3, 4, 5, 6, 7, 8, 9).


另外, 当前法例刑及于监禁与罚款, 但是当局不运行, 采取弹性的处理, 结果一旦有所动作, 便引起公众的?然. 观察一周认为律政司和警方是始作俑者, 他们将酌情权适用到刑事罪, 把违法集会(1)比照违规驾驶处理, 在法庭之外另外再成一法, 是非常非常值得商确的做法. 如果不就问题的所在地补救, 不将法律的问题限定在法律上解决, 不将酌情权严格设限, 反而放手吹风造势, 只会鼓励更大的猜嫉, 更多的事端, 和更多更多非正途的发展.


附录:

1. 公安条例之背景资料:
1995年港英政府修订公安条例, 将限制放宽;
回归前, 人大常委会通过废除前述修订, 1997年6月由临时立法会通过还原旧例;
2000年9月特区立法会再修公安条例, 要求公开集会需7日前通知警方, 并获对方书面表示不反对.

2. 2000.11.21, Reuter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Yahoo! told to bar access to Nazi auction sites

3. 2000.11.18, 苹果日报, 亲中团体「合奏」, 表态支持政府, 大埔儿童合唱团也反修法

4. 2000.9.29, 明报, 警首捕参与非法集会学生

5. 2000. 10.6 明报, 八大学拒联署, 惟吁善待学生

6. 2000.11.24, 信报, 左派团体续蜂拥响应支持公安法

7. 2000.11.22, 明报, 叶太﹕市民支持公安法;「极少数人士发表偏激意见」

8. 2000.11.19, 明报, 20亲中团体挺公安法, 称为「善法」 赞成拘捕抗命集会者

9. 2000. 10.6, 苹果日报, 反恶法300人博拉, 李柱铭扬言洗定屁股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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