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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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09/28/2002

 
基本法23条

为落实基本法23条(1)有关保护国家基本利益与国家安全的规定, 保安局展开有关立法前的谘询, 社会也就议论纷纷.


谘询文件里, 详列了立法背景, 目的, 当前法与其他国家施行有关法例的长长短短, 但是独缺建议法条具文, 因此这里也只能就文件的说词, 指导原则, 与法理提出评论.


1. "国家安全"的定义
许多建议中的罚则, 其实已经存在于当前法中, 提议的立法只不过是把它们加一顶"保护国家安全"的帽子(2), 有国家意识的国民基本上不反对保护国家根本利益与国家安全, 但是对国家机器的滥权疑虑未消, 今日又有反恐泛滥的事例历历在目, 市民的担忧不是空穴来风, 如果"国家安全"的定义清晰(3), 许多疑虑会迎刃而解.


2. 说词政治正确, 唯欠大体
文件说词摆明立场, 明示"秉持一个中国原则, 坚决抗拒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动"(13页), 在政治上绝对正确, 但是做为一份立法谘询的文件, 却不太适当, 尤其面对持有其他意见的对手 -- 亲台湾团体, 更显得欠缺周旋的艺术. 若因此使得台湾政治组织退出香港舞台, 则23条谘询文件对增进两岸接触, 完成统一大业, 没有正面的建树.


3. 保安局局长的独立性
法轮功学员为数众多, 号称全球数亿, 但是组织松散, 亦有可能有野心家趁机搞局. 在保护国家安全与维持社会治安的前提下, 我们以为特区对于外国人涉及某些非法活动拥有司法权, 可以接受, 但是保安局局长因此势必要遵从内地将某团体定性为非法的规定, 使其独立性(4)存疑.


4. 扩张警权
文件中建议赋予警察迳行搜查民居的权力, 尤其令人不解(5), 因在现时, 向法庭申请搜查令的技术不难.


总言之, 谘询文件例举理据, 但法条欠奉的做法, 有如带领市民大游花园一场, 却避免正面接触, 与文件大义凛然与旗帜鲜明的风格, 不相一致(6).


希望下一回合的谘询文件(7, 8), 对争点提出救济方案.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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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法23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 分裂国家, 煽动叛乱, 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 2002.9.30, 明报, 区义国﹕发表自由, 不受威胁 -- 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指建议新订的叛国罪,其涵盖范围比现有的罪行更狭窄,没有对港人现时所享有的发表自由施加任何新限制。唯一可能以语言文本构成叛国罪的情形,就是有人以言论鼓动外国人入侵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协助与国家交战的公敌。举例来说,如中国与外国交战,而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为敌人广播宣传,该名居民便可被判协助敌人罪名成立.

3. 2002.9.27, 雅虎香港-明报, 陈弘毅指定义含糊, 促详解, 释疑虑 -- 基本法委员会港方成员兼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陈弘毅认为,《基本法》第23条有关「外国政治性组织」条文,令保安局更容易检控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他指出「非法组织」及「窃取国家机密」的定义含糊,存有技术问题,例如香港组织经济资助内地组织是否属「联系」﹖怎样才算是「机密」文件﹖政府应详加解释.

4. 2002.9.27, 雅虎香港-明报, 法院难审理23条案 无权管辖国防外交事务 -- 若特区政府依据中央政府的决定取缔某组织,香港法院将无权审理有关的上诉案件.

5. 2002.9.27, 雅虎香港-明报, 学者﹕新例警权甚于反恐法 曾荫培称新权力有必要

6. 2002.9.27, 太阳灶网, 叶太:23条归法庭审, 立法时间磋商中央 明年七月完成 -- 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直言,若两岸处于战争状态,支持台独可能会干犯颠覆罪, 官员只能本著良心,向公众阐释立法意图, 任何官员发表的言论,都不会对法庭日后判案有约束力.

7. 2002.9.29, 雅虎香港-明报, 白纸草案提供清晰法例 -- 民主派和法律界人士皆要求政府以白纸草案作谘询,主要是因为现在的谘询文件只是较含糊的原则式条文,非具体法律力,但白纸草案却可提供清晰的法例内容,供公众更准确地评论。要修改白纸草案内的建议条文,亦比蓝纸草案容易.

8. 2002.9.29, 雅虎香港-明报, 23条立法拟提白纸草案谘询, 叶太软化, 条文内容可望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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