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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否应该"合法化", 大概是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不能回答 yes 的问题.
如果改称"规管赌博"(4), 或许就有商量的余地.
香港最近抛出有关赌博问题的谘询, (1), 俗称"赌波(足球)合法化"的名称一早已经深入民间, 道德批判的立场也一早设置, 所以市面上只有具组织性的反对(3), 却看不到有组织性的赞成, 然而, 事实(2)是否如此?
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来看, 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有足够的度量, 容许人有权选择性地从事某些恶行为, 比如烟, 酒, 嫖, 赌; 承认这些非罪深恶极的人性之恶, 并且面对他们, 将之圈定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 把负面影响减到最小, 是非完美世界里的求全之道.
以目前香港的情形来看, 深层的理性力量却远不及出于道德本能的公众压力.
谘询文件里披露, 根据民意调查的推论, 香港有6.2%计34万的赌波人口, 参与估计年200亿的投注额, (表示涉及可能税收约30亿), 与马会2000年的成绩815亿相较, 只是个小弟弟, 在盛行炒楼, 炒股, 赚快钱的香港, 情况不能算严重, 况且税收之得, 不一定能够弥补增加社会工本之失, 因为合法化后会吸收一批新丁, 产生若干未知百分率的病态赌博人口, 耗损更多的社会资源善后,所以用税收来支持规管的论点, 不够充份.
打非的理由够官冕堂皇, 可惜举证数据单薄 -- 警方的运行行动统计数据举证只有4年的记录(1997至2000年), 且走势忽高忽低 -- 扫荡成功的次数按年计有1, 13, 4, 32次, 兼举以旁证 -- 1994至2000年间香港至欧洲某地足球博彩活跃地区的电讯量增加近10倍, 说服力不足.
谘询文件把议题由非合法赌波滋生犯罪的是非题, 变成视民意走向, 视赌波市场大小而定的选择题, 其实结论已经呼之欲出.
提议规管的命运, 系赢在理性, 输在道德压力; 引不起共鸣, 是因为说词欠佳(4).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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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ww.info.gov.hk/hab/new/gamble_c2.htm
2. 2001.6.24, 苹果日报,「提出具体打击非法赌波方法」, 林火奂光驳斥反赌波言论
3. 2001.6.27, 苹果日报, 促禁报章刊登波盘信息, 反赌波大联盟日日递信
4. 2002.11.26, 政府对于足球博彩规范化的决定记者会 - 政府决定在香港规范足球博彩, 目的是打击非法足球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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